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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5-17 13:58:07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志明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
日前,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志明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对被告人宋志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宋志明在任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风区东兴城(江山地段)棚改项目征收指挥部征收组组长、副总指挥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共同骗取征收补偿款456.946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钱款48万元;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动迁企业多获得征收补偿款人民币827.1167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志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骗取征收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宋志明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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